【第25期】【媒体聚焦】临沂市区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开始受理发表时间:2022-06-30 16:19 6月14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2年度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受理公告,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报名申请了。 为解决我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展开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受理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受理采用常态化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报送至户籍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汇总统计上季度受理情况,工作启动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度前(含2020年度)申请并公示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因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提交材料复审,定于2022年6月15日至7月12日(共计20个工作日)进行受理。期满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保障资格。2021年度申请并已公示人员,不需重新提交材料。 在2021年度实物配租过程中,已选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退出选房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租赁补贴方式,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21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606元);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新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我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房产,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外来务工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是指截至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已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申请需要经过哪些审核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2020年前需要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应在受理期满后两个工作日报送至各区住建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料汇总整理、复审后报送至民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 申请实物配租轮候期间,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补贴发放结果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