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期】鲁班简讯发表时间:2022-04-30 14:07 建设集团对在建项目进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安排,建设集团近期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我省建筑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建筑工地人员数量多且流动性大,疫情防控存在一定难度,建设集团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站位,按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成立疫情防控督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指挥、督导、协调集团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 通过疫情专项检查,各项目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切实有效的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确保各在建工程健康、有序、稳定运行。 建设集团QC活动再创佳绩 2022年春节刚过,建设集团质量技术部根据年度计划目标,积极组织QC培训活动,统筹布置QC活动各项任务,带领团队积极创新,寻找突破点,不断论证、探讨,大胆实施。 本次QC小组竞赛活动,建设集团质量技术部积极组织前期培训、挖掘QC课题、成果编制、企业内部评审、申报、县区推荐、专家现场评审等多个环节。 最终凭借质量技术部全体人员及项目部QC活动参与者们加班加点的不懈努力,共完成QC成果9项,其中7项荣获“临沂市QC质量小组优秀成果”。《研制一种可伸缩工具式临边防护栏杆》、《研制一种焊烟净化器辅助设备》、《研制一种高程测量辅助工具》三篇成果获得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成果一等奖并获得山东省QC小组参赛资格。 山东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调整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 疫情防控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消杀等费用,不包括出现疫情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封闭管理状态下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发生的费用。 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 因人工短缺、交通运输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相关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单位人员滞留、隔离、食宿以及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停滞等发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后,协商合理分担。 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统一计价依据计价的,人工单价在省市指 导价格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材料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计算,同时应计取疫情防控、赶工、降效等费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发布定额人工指导单价,加快材料信息价格更新频率。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施工降效、窝工、赶工费用计取办法和应急抢建项目人工费上浮比例,降低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同时,各市要把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日常监管范围,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疫情防控费用计取、价格风险分担等进行重点监管,对未保障防控费用的建设单位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和信用惩戒。 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 近日,市住建局召开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自即日起至8月底,将启动全市房屋市政和燃气领域“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局近期印发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临沂市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十二条》《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试行)》和《全市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通知文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落地落实。市住建局将强化督导考核,8个督导组将每两周对各县区和市直在建工地进行一轮督导检查和“回头看”。企业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坚决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对企业、项目实施顶格处罚,并计入企业不良问题清单。 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及配套考核细则出台 《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全市建筑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承诺制、工程总包分包责任、专职安全总监设置、人员培训考核、安全施工防护、危大工程管控、双重预防体系、智慧工地建设、职工保险等方面进行了“约束式”解读。共十七条,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临沂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共十七条,适用于临沂市辖区内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工程。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